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平陆县地处晋、秦、豫黄河“金三角”,南临黄河水,北靠中条山,是山西的南大门。辖6镇1区4个乡,223个行政村,24万口人,总面积1173.5平方公里。平陆县山垣沟滩遍布,地形地貌复杂,矿产资源丰富,开发潜力巨大。有3195条沟,268座山,71个滩,24条垣,已探明的矿藏达26种,总储量在25亿吨以上。特别是铝土、煤、铁、石膏等品质优、易开采,加工开发前景喜人平陆县临河靠山,气候独特,沟多坡多,林广地沃,发展生态经济林条件优越。全县有耕地55万亩,宜林宜牧宜渔面积116万亩,林草覆盖率达到40.8%,各种野生动植物及各贵药材达百余种,果、桃、菜、牧等主导产业已形成一定规模,为生态经济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打下了良好基础。平陆县依山傍水,风光秀丽,历史悠久,文化灿烂,发展旅游事业得天独厚。古有“七贤八景”追寻着尧舜许由、殷商傅说,春秋百里奚,三国周仓的依稀足迹,展示着茅津晚渡、竹林晓钟、砥柱奔涛、中条积翠的怡人景色;今有曹川红叶、龙陡双虹、高峡平湖、冀都桃园、万亩松涛、黄河飞桥,平添了许多感受自然、陶冶情怀的醉人风光。